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度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国度邮政局办公室结合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度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执行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申报流程、评审流程、绩效评价等环节,对工作作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尺度应凸起沉点,支持多式联运职能凸起的枢纽港站更新刷新及集疏运铁路项目;适度疏导设备更新和信息化项目,奖补资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鉴定投资额的20%。
《通知》要求,国度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简称城市)应结合现实情况选择单个或多个综合货运枢纽类型,假造执行规划。各省份每年度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或1个省内城市群,跨省结合申报(每年限1个城市群,以一个省份为主牵头申报)不占有关省份推荐名额。组合型国度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如“酒泉—嘉峪关”)视为1个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枢纽城市结合邻接的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师市申报视为1个城市。第一轮国度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已支持的枢纽城市(群)本轮不再申报(蕴含打算单列市)。
资金治理方面,《通知》要求,有关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新一轮国度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有关要求,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造订或美满资金治理细则,明确资金铺排的法式、尺度、用处、拨付流程等。东部、中部、西部单个项主张奖补资金比例别离不超过鉴定投资额的40%、50%、60%。